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湖南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21年度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所有项目。
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2019年度、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2021年期间专项资金投入效益变化趋势等。
三、绩效评价程序
科技管理系统以邮件的方式向项目负责人发送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内容,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87.87.55/egrantweb/),于6月8日前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1)、撰写自评报告(附件2)并提交。根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现场绩效评价,现场绩效评价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