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要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术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观进取,勇于创新;具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能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学术论文;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管理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适应知识社会和终身学习时代所需要的自主性、反思性、研究性的学习品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方法论素养;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 学习年限
普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学习年限为3~8年;硕博连读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本硕博贯通培养生基本修业年限为8年,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
博士生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有望取得更好成果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学习总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不得申请休学,住宿自理。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而没有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博士生,或申请延期未被批准的博士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结业或肄业。
第五条 培养方式
博士生应以独立从事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创造性研究能力。同时要根据本学科、专业的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拓宽培养口径、扩大知识面的需要,学习有关课程,形成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及其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因工作需要,经导师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选派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第二导师,协助导师做好指导和培养工作。实行导师与博士生定期见面制度。在科研和论文工作期间,导师和博士生每周至少应面谈一次。导师要把学术研讨活动制度化,对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提出要求,把学术活动和定期见面有机结合。
博士研究生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思想、学习、科研工作情况,每学期做1次阶段性科研成果总结报告,学科或指导小组应对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题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
第六条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博士生培养方案包括本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知识结构要求、课程设置、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要求等。对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及博士论文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
博士生培养计划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入学1个月内,导师应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博士生的专业基础和学习特点,与博士生制订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该明确规定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实践环节、文献阅读、科研计划及预期目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要注意拓宽培养口径,提倡学科交叉。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博士生和导师签字确定,经学科、学院审核批准后执行,一式4份,1份提交学院存入业务档案,研究生院、导师和博士生各留存1份。
第七条 课程学习
博士生入校后,导师应按照学科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来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时,注意课程的系统性和宽广性。
博士生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其中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课、考核;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由各学院组织开课、考核。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总学分应为15~19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9~13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各2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生可选修第二外国语,但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必须选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应补修本学科硕士生的主干课程3门,具体由导师在培养计划中作出安排,要求课程考核合格,但成绩不计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开卷、笔试闭卷、笔试和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
第八条 学术活动
为使博士生掌握学科前沿,了解学术动态,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导师和学科提供必要的支持。在读期间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其中,必须作1次以上学术报告,经导师、学科、学院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要求博士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撰写总结报告,提交给导师签字认可。具体评定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博士生应作为导师的助教,协助讲授本科课程至少4个学时,并接受导师和学生的反馈评价。
第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
(一)学位论文开题
在导师的指导下,博士生应广泛阅读文献,掌握所研究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动态,撰写文献综述,确定研究课题的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导师、学科和学院商定,并将开题计划上报研究生院。
开题的基本要求:
1.开题报告一般应公开进行,并由学科考核小组评审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应立足学科前沿,在学术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独创性;
2.开题报告的内容: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进度,明确研究工作中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技术关键点、创新点和预期成果;
3.文献综述要求:字数一般在10000字左右,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总文献的1/3,近5年内的文献不少于总文献的1/5,参考文献的引用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撰写规范》规定格式;
4.学位论文的科学研究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开题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2年;
5.学位论文重新选题:开题之后,如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较大变动,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同意后,按照开题的要求重新选题和开题。重新开题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8个月;
6.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方可参加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两次开题都未通过者,中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
为了确保培养质量,各学院、各学科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对博士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和治学态度、课程学习情况、科研与实践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等。
1.考核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态度端正、治学严谨;完成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掌握本学科的研究现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动态;掌握本学科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考核组织
(1)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考核小组。
学院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研究生秘书担任秘书,学科带头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各学科成立中期考核小组,督促导师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客观公正地签署考核意见。
学科考核小组由学科带头人、导师组成,设秘书1名。秘书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但不参与投票、表决。学科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听取研究生前阶段综合情况汇报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阅相关材料,做出综合评定意见。
3.考核程序
(1)学院向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动员。
(2)学院制订中期考核方案,包括成立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科考核小组,确定各学科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名单,并将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研究生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
(4)导师填写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综合评定意见。
(5)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进行评价。
(6)学科考核小组审查并签署意见。
(7)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做出结论。
(8)学院提交中期考核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留存学院,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9)研究生院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合格:遵纪守法,学风优良、品德端正、尊敬师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类活动;各门课程成绩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通过开题;身心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较差且无明显改进;
(2)科研能力不足难以完成学业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
(3)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与科研,短期无法治愈;
(4)两次开题未通过;
(5)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
5.考核结果应用与分流
(1)考核合格的研究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2)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学科(领域)、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科(领域)、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参加下一年级的中期考核。
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各学院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
第十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的时间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通过一年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中期检查合格才能申请答辩。
(二)中期检查内容
1.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进行;
2.是否存在学术不端;
3.学位论文研究是否有原始记录,数据、信息是否真
实可信;
4.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目前存在的问题,拟采用的ag旗舰厅官方网站的解决方案等;
6.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7.按时按质完成学位论文的可能性;
8.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情况。
(三)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
1.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中期检查合格的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的整改意见,改进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如调整选题,在三个月后重新进行中期检查,答辩时间顺延;如需另行选题,按规定重新开题。
4.难以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可提出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的建议,经所在学科(领域)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形成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
从开题通过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生在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过程中,应做2~3次与论文相关的工作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6万字,引用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应占总文献的1/3以上,近五年的文献一般不得少于总文献的1/5。
学位论文送审、答辩与学位授予按有关规定进行。
学位论文集中反映博士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从资料收集到论文选题、从实验设计到数据处理、从理论分析到结论提出,博士生都要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要有创造性成果,真正做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前进”。具体表现为:
1.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提出新的理论或对重大理论有新的发展。
2.在设计或实验技术上有新的创造和新的突破。
3.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新工艺、新方法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创造性地应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尚未解决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的关键问题。博士生要做出创造性成果,首先要敢于创新和突破。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培养
第十二 条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全面改革发展要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综合型、实践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观进取,勇于创新;具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管理、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适应知识社会和终身学习时代所需要的自主性、反思性、研究性的学习品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基本的科学方法论素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强烈的创业意识,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十三条 学习年限
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
学术学位硕士前2个学期以课程学习为主,后4个学期以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前2个学期以课程学习为主,后4个学期以进行校外实践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为主,校外实践研究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硕士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科研工作或实践实习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满足提前毕业条件,培养满2年后,可申请毕业。
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有望取得更好成果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期学习期间,不得申请休学,不享受奖、助学金,住宿自理。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而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硕士生,或申请延期未被批准的硕士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培养方式
(一)硕士生应强调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活动相结合,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课程教学应采取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式,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实行导师与硕士生定期见面制度。
硕士生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向导师汇报思想、学习、科研工作情况,每学期做1次论文阶段性成果总结报告,学科(领域)应对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题讨论。
学术学位硕士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和论文工作,每周至少应面谈一次。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为辅,共同指导实习实践、项目研究等工作。
第十五条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硕士生培养方案应包括本学科(领域)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要求等。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
硕士生培养计划是进行硕士生培养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入学后1个月内,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及硕士生的专业基础和学习特点,指导硕士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该明确规定课程学习、实践环节、文献阅读、科研计划及预期目标,以及硕士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由硕士生和导师签字确定,经学科(领域)、学院审核批准后执行,一式4份,1份提交学院存入业务档案,研究生院、导师和硕士生各留存1份。
第十六条 课程学习
硕士生入校后,导师应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根据研究方向和学生情况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时,注意课程的系统性和宽广性。
硕士生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其中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课、考核;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由各学院组织开课、考核。
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本科生主干课程3门,具体由导师在培养计划中作出安排,要求课程考核合格,但成绩不计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领域主干课)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开卷、笔试闭卷、笔试和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
第十七条 必修环节
学术学位硕士生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论文中期检查(2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共计7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环节包括制定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中期报告(或文献阅读、实践报告)等,不计学分。
第十八条 教学与实践
硕士生入学时应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充分利用实践活动,扩展职业发展道路。各学院应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产学研结合,建立不同层级的社会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基地和科学试验基地,大力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专业实践、就业竞争力。实践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科研实践、兼职实习、教学实践等。其中,教学实践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如试讲本科生课程的部分章节、辅导本科生实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鼓励硕士生结合科研课题到生产单位参加调研和生产劳动等实践工作。
学术学位研究生参加教学与实践不少于20学时。导师、学科和学院负责对硕士生教学与实践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经考核合格者,可计1学分。
第十九条 学术活动
导师和学科应为硕士生参加校外试验、实习、调查研究和学术会议提供必要支持,让学生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开阔视野。学术学位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3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
(一)学位论文开题
在导师的指导下,硕士生应广泛阅读文献,了解学科研究现状,确定课题方向,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硕士生开题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导师、学科(领域)和学院制定,并将开题计划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开题的基本要求:
1.开题报告一般应公开进行,由学科、类别(领域)考核小组评审论文选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2.选题原则:论文选题应立足学科前沿,在学术方面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创造性。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选题应符合各种类型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要求,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有较强的应用价值,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应用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可采用基础研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
3.开题报告的内容: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工作计划,明确研究工作中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技术关键点、创新点和预期成果。
4.文献综述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生文献综述的字数不少于6000字,引用的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文献的1/3,近五年的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文献的1/5;专业学位硕士生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4000字,引用的文献不少于40篇。参考文献的引用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撰写规范》规定格式。
5.学位论文的科学研究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开题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年。
6.学位论文重新选题:开题之后,如学位论文课题有较大变动,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领域)和学院同意后,按照开题的要求重新选题和开题。重新开题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7.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方可参加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两次开题都未通过者,中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
为了确保培养质量,各学院、各学科、类别(领域)在第三学期对硕士生进行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和治学态度、课程学习情况、科研与实践能力和身心健康情况等。
1.考核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态度端正、治学严谨;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掌握本学科科学研究所需的基本技能和研究方法,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身心健康。
2.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领域)考核小组。
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研究生秘书担任秘书,学科带头人(领域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成立中期考核小组,督促导师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客观公正地签署考核意见。
学科(领域)考核小组由学科带头人(领域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秘书1名。秘书由相关学科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但不参与投票、表决。学科(领域)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听取研究生前阶段的综合情况汇报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阅相关材料,做出综合评定意见。
3.考核程序
(1)学院向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动员。
(2)学院制订中期考核工作方案,包括成立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科考核小组,确定各学科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名单,并将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3)研究生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
(4)导师填写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综合评定意见。
(5)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进行评价。
(6)学科(领域)考核小组审查并签署意见。
(7)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做出结论。
(8)学院提交中期考核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留存学院,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9)研究生院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合格:遵纪守法,学风优良、品德端正、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政治学习;课程学习成绩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通过开题;身心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较差且无明显改进的;
(2)科研能力不足难以完成学业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
(3)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与科研,短期无法治愈的;
(4)两次开题未通过的;
(5)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5.考核结果应用与分流
(1)考核合格的研究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2)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学科(领域)、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科(领域)、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参加下一年级的中期考核。
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各学院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
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不少于1年的校外实践。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学习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学院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实践期满后研究生要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校外实践研究可以采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的时间
第五学期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才能申请答辩。
(二)中期检查内容
1.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进行;
2.是否存在学术不端;
3.学位论文研究是否有原始记录,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可信;
4.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目前存在的问题,拟采用的ag旗舰厅官方网站的解决方案等;
6.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7.按时按质完成学位论文的可能性;
8.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情况。
(三)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
1.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中期检查合格的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的整改意见,改进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如调整选题,在三个月后重新进行中期检查,答辩时间顺延;如需另行选题,按规定重新开题。
4.难以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可提出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的建议,经所在学科(领域)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形成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工作
从开题通过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间的时间不少于1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在进行论文工作的过程中,要做1~2次与论文相关的工作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研究期间可着手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研究阶段需要继续留在实践研究基地或在校外其他单位从事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引用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应占总文献的1/3以上,近五年的文献一般不得少于总文献的1/5。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引用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40篇。
学位论文送审、答辩与学位授予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已于2017年9月20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5〕34号)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5〕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