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学会”),是在学院各领导及老师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团学会秉承着“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方针开展工作。
第二条 团学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心全意的为全院研究生成长成才服务,为材料学院的建设而服务。
第三条 团学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求是求新,树木树人”的校训精神,发挥材料学院联系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切实关心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增进研究生之间、材料学院研究生与学校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为使我校研究生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秀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团学会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协助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会员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和公民意识;
(二)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宗旨,积极服务和参与学校学院教育管理事务,加强学院党政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和同学的成长成才办实事,做好事,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广大研究生成为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富有高度历史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精湛专业能力、良好综合素质、优秀人格品质和开阔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第五条 团学会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团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团学会设立主席(书记)1名,副主席1名,副书记1名,学术部、文体部、组织部、宣传部部长各一名,除宣传部副部长两名外,其余部门副部长各一名。
第八条 各部门的职责
(一)主席团的职责
1.研究制定团学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团学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大型活动,审批各职能部门资金预算和财务运行;
2.定期召开材料学院团学会会议,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反馈研究生对团学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团学会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材料;
3.负责监督学院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根据研究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调整、任命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及成员;
4.定期向上级汇报团学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研究生院、校团委的指导;
5.执行材料学院党委和全体学生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学术部的职责
1.配合校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学术文化节”、“林大讲坛”等学术活动;
2.动员和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论坛与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
3.加强和促进研究生与其他院校的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营造浓厚的学术气氛;
4.协助院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负责学院学术报告的签到任务,帮助辅导员进行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文体部的职责
1.负责学生课余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好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等),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协助团总支开展好文艺活动(元旦文艺晚会、书法展等),为我院营造高雅的艺术氛围;
3.了解同学们对问题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四)组织部的职责
1.加强与基层团组织的联系,了解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情况,并开展相应的指导,监督与帮助;
2.协助研究生团工委开展研究生党团建设、团档整理、毕业生档案管理等活动;
3.协助院研究生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对部门干部进行业绩考核。
(五)宣传部的职责
1.对我院研究生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进行前期与后期的宣传,并做好实时信息采集、文字编辑、新闻报道等工作;
2.运用多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加强与各部门工作的联系和交流;
3.对我院研究生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日常推送及后台运营维护等工作;
4.对学院里的研究生活动进行及时的新闻撰写、摄影拍照、文章报道,对校、院的活动公告及时公示并上传到学院网站上。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工作制度
1.各部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至主席团;
2.各部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至主席团存档;
3.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策划,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4.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5.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老师或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完成,不得拖延;
6.主席团将所有学院、部门活动策划、总结和照片等存档,以便日后查找。
第十条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和部门内部建设。通过会议可及时制定和安排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每三周一次,例会或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以下: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请假必须提前告知并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5.例会时期严格保持会场秩序与卫生。
第十一条 奖惩制度
1.凡团学会成员开例会旷会一次者予以口头警告,两次者递交800字书面检讨,三次无故旷会者,予以开除;
2.凡团学会成员因自身不当言行举止严重影响团学会形象者,予以开除;
3.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者,予以警告;多次严重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质量者,予以撤销相关职务;
3.由主席团及相关老师进行评定年度各部门工作情况,对于在工作中奋力进取、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研代会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团学会委员会负责解释。